- 要注意 增訂土地稅法第31條之1原地價規定
稅捐機關說明,上述條文公布生效後,自益信託土地之受益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死亡者,該土地發生有應課徵土地增值稅之情形於計徵土地增值稅時,其原地價比照繼承土地之課稅規定,將使土地增值稅之課稅更臻合理及公平。
另該修正條文公布生效時,已發生而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案件,均可適用修正後規定,應可適度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
稅捐機關表示,地政機關基於簡政便民,對於納入遺產總額之自益信託土地,得依民眾檢附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將符合該法規定要件之信託土地前次移轉現值變更為繼承時之公告土地現值。新法拉平一般繼承土地與繼承自益信託土地原地價之認定基礎,使信託土地再移轉時之稅負更為公平合理。